
全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額管理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計劃單列市建委:
為便于執行已頒發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額》,現將《全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額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
全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額管理規定
《全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額》(以下簡稱“工期定額”)第一本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橋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駁岸五類工程;第二本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給水、熱力、燃氣、電信和電力五類工程;第三本為市政公用廠、站工程,包括給水、污水、燃氣和熱力四類工程。這三本定額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發布試行。為了切實執行工期定額,特作如下規定:
總則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廠、站工程均應以工期定額為依據,確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額是加強市政工程建設管理,科學地制定工資和考核工期的依據。簽訂承發包合同時,應以工期定額的工期為基礎確定合同工期,以保證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在編審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和編制標書,也應以工期定額的工期為依據確定工程總工期。
管理
1.建設部負責全國工期定額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負責本地區工期定額管理工作。
2.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所屬定額站內應設專門機構具體負責工期定額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情況,編制補充定額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額管理細則,補充部分作出統一解釋。
?。?)要將工期定額及其編制說明等有關文件轉發市政公用工程計劃、設計、施工、監理、建設銀行等單位,必要時可召開交底會或組織業務培訓工作。
?。?)監督、協調工期定額的實施。
實施
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變動時,施工企業要有正式報告,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調整總工期。如有爭議,由主管部門裁定。
2.對于需要壓縮工期的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審定,在確認有保證質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費用后,方可簽訂合同工期,由于不適當地壓縮工期,造成質量下降或出現質量與安全事故時,必須追究簽約人的責任。
3.對于兩項或兩項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時交叉施工的工期應以定額為基礎,編制綜合項目、合理交叉施工進度計劃或綜合施工網絡圖,取關鍵線路工期或工期最長的單項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數。
4.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執行經過審定的工期者,可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實行工期獎懲辦法,獎懲標準以合同工期為準,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獎或懲金額均為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一至二,但獎懲金額不得超過工程總造價百分之三。
調整補充
為使定額貫徹執行,凡定額中需要各地主管部門進一步具體確定的量或補充項目,均應逐項加以解決。
1.定額工期是按照一般地區條件編制的,各地區可以根據本地具體條件對定額工期水平作適應調整。對定額范圍以外而本地常見項目,應自行編制補充定額。
2.關于各種管道工程計算工期的限額長度,定額只給出一個范圍,各地應根據本地區施工設備能力,技術力量和實際可能,確定具體的限額長度值,做為計算標準。
3.關于季節補償工期:定額工期已包含了一般季節影響和常規假日,對于冬、雨季節影響,各地區應根據本地冬、雨季各月份工期損失,確定補償的日歷天數。作為統一的季節補償工期標準??偣て诟采w哪個月份,即可補償相應工期天數。
4.關于地區補償工期:定額工期是按照一般城區環境測定的??偣こ烫幱隰[市區,因干擾因素較多,總工期可適當增加5~25%,若工程處于郊區,因干擾因素較少,總工期可適當減少5~15%。
5.對定額項目進行補充調整定額工期水平,應做好調查研究,進行必要的測算和相關項目工期水平對比,經過平衡調整,增補本地區普遍適用的項目,調整不適當的工期水平。
五、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規定和執行定額的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報建設部備案。
六、本規定由建設部城建司負責解釋。